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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网店主恶意投诉正品商家 被判赔偿2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假货网店主恶意投诉正品商家 被判赔偿210万元
       淘宝网上卖假货的店主,为了冲击同行业竞赛者,歹意投诉淘宝网上其他卖正品的商家。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同不正当竞赛纠纷案。

王某和江某在淘宝开设有网店,首要经营运动服饰、运动鞋类等运动产品。商标系某公司持有,王某卖的是该品牌的海外直邮正品,而江某卖的则是假货。2016年12月,王某经营的淘宝店肆遭到江某投诉,淘宝公司依据投诉,删去了涉案产品的产品链接。

2017年1月,王某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提出申述,经渠道审阅,申述建立,恢复了涉案链接。随后,涉案淘宝店肆又受到江某发起的反申述。这回,江某还伪造了商标权利凭据和相关印章。

阿里巴巴知识保护渠道依据反 申述认为王某申述不建立,判定王某经营的涉案淘宝店肆售假,依照售假进行处分,删去涉案产品链接,并对涉案淘宝店肆进行了降权处分(指产品搜索排名靠后),直至开庭之日,该处分尚未撤销。

由于降权处分不可逆,所以王某的店肆生意遭遇“滑铁卢”:2017年3月,店肆营业额还有800多万元,而到了次月,直接下跌到了400多万元。因此,王某要求被告江某补偿因产品链接被删去形成的经济丢失共计8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经审理查明,江某为被控投诉的主体,被诉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赛关系,现已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了实际丢失,故江某的歹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赛。法院确定被告江某承当补偿职责,补偿原告王某经济丢失210万元(包含原告王某为阻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该案承办法官叶胜男介绍,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因歹意发出错误告诉,形成渠道内经营者丢失故而承当补偿职责的判定案件。

“目前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现已深度交融,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深刻影响,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撑、鼓舞、促进电子商务的开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新动力、新动能。”叶胜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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