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正式出台并实施《海口市引入人才住宅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工作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人才纳入相应的住宅保障。
据了解,在住宅补助(含住宅租借补助和购房补助)上,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宅租借补助5000元/月,购房补助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宅租借补助3000元/月,购房补助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宅租借补助2000元/月,购房补助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宅租借补助1500元/月,购房补助1.8万元/年。
《细则》指出,海口市政府设立人才效劳“一站式”平台,实施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奉告、一条龙效劳,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效劳。对引入人才的住宅保障实施免费租借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钱银补助、配租配售住宅三种方法。
《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入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给,每人限供一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奉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
据介绍,引入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宅(含产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宅、限售产品住宅)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入的高层次人才经确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入人才购买产品住宅(含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依照海南省相关方针执行,在相关方针未颁布实施前,依照“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