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意公民的寓居需求,既不能过度镇压开发商和商场的情绪,也不能给顾客带来过重的经济担负。
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标明,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有理地推进。
税收的功能通常有三个:财政功能、经济调理、监督功能。房地产税作为一项产业性税种,经济调理功能更符合房地产税的定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问题,民众的忧虑首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征收房地税能否在必定程度上调控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税会不会添加普通居民的税收担负。
首要,房地产税收能否调理房价?从理论上讲,纳税能够经过影响供求关系,终究完成调理价格的意图。依据消费挑选理论和代替效应,房地产税的征收添加了当期消费或该种商品消费的机会本钱,因此在代替效应的影响下,顾客会削减当期需求,在供求关系的一起作用下下降当期的商场价格。但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实践看,房地产税在沪、渝两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效应。重庆房价在实施房地产税变革后,增长率呈现整体性下滑。但上海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呈现必定程度的上升。
这儿需要指出两点:一、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标明,其方针作用受商场环境的影响,在拟定具体税收实施方针上,需“量体裁衣”,精细化制定税收方针。二、作为产业性税收,调控房价是否应作为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值得商讨。
其次,房地产税会否添加普通居民的税收担负?房地产税作为产业税,课税目标为产权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便是税负承当者。但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关于此类具有生计权利性质的产业纳税,应该采取“轻课税”或“不课税”的原则。从这个视点出发,考虑到首套免税、人均扣减面积之外,累进与退税的方法是满意财富再分配的最优挑选。
但是,税收的全民性也标明,不论采取何种课税方法,都会某种程度添加居民担负。虽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负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负由厂商和顾客一起承当,但顾客的需求价格并非彻底弹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纳税问题上并没有“豁免权”。
既然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理作用有待商讨,那么在居民高杠杆购房的基础上纳税,其结果也只能是加大居民购房的杠杆率。
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是房价上涨和房地产领域暗藏金融风险的首要诱因,不论是之前的宏观调控,仍是此次的房地产纳税,事实上都有“揉捏投资需求”的意图。但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一直存在“重流通、轻持有”的问题,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既能够经过保有房产削减丢失,又能够脱手房产来转嫁本钱。这样的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盘活商场存量,有效地处理住宅刚性需求。
试点房地产税,若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意图,就需要“广开言路”。除了需要研究处理重复纳税的问题,还要力求保证中低收入集体的基本生计权,一起挤出投资与投机的需求,真实盘活存量,以促进住宅商场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中心仍是“公平”问题,拟定出合适中国国情的累进和退税税制,是保证房地产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因为不同地区的商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中央在给地方政府下放“量体裁衣”权力的一起,也需注重权责的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意公民的寓居需求,既不能过度镇压开发商和商场的情绪,也不能给顾客带来过重的经济担负,这个火候和度的掌握还需决策者细心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