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全面取消或放开放宽部分大城市落户限制。毫无疑问,这对亿万农业转移人口来说是重大利好。笔者认为,要把好事办好,在新型城镇化问题上,要尊重规律和农民意愿,既要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不变相提高落户门槛,也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被落户”,要允许农民“等等看”。在此基础上,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增加户口背后的含金量。
城镇化既是人口城镇化也是土地城镇化的过程,即农业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经规划许可转为城市用地,地要随人走。但是,在传统城镇化理念下,不少城市只要地、不要人,热衷于争夺土地指标,对转移人口落户不重视。其结果就是土地城镇化率与人口城镇化率存在较大差异。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为进城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自然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城市是一个综合体,既需要吸引各类高端人才,也需要农民工群体。现代城市的竞争体现在人力资本的竞争上,农民工正是人力资本的重要一环。前几年,一些城市背离了城镇化规律,企图只要白领置业、不要蓝领落户。表面上看,这降低了城市公共服务费用,实际上对保持城市竞争力不利。一些大城市居民常抱怨请工难、雇工贵,其中固然有适龄劳动人口减少的因素,但也与所在城市户籍政策密切相关。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政策希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能在城市落户。不过,也有部分进城农民工仍不太愿意落户,实际落户进程并不及预期,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有些地方过多考虑落户增加的短期成本,忽略了随之而来的人口红利。这些城市虽然放开落户,但舍不得给予相应的公共服务,对农民吸引力不大;二是随着农村条件逐步改善、农村各类权益在增值,一些农民不舍得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种权利,他们认为保留农村户口会更“吃香”。
针对城镇化推进中的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了诸多措施。比如,督促各地研究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土地、住房等配套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权益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尤其是出台落实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的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的奖励支持力度,合理分担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一些农民的顾虑。
说到底,农民关心的不只是户口本上的“城镇”或“农业”字样,关键是依附其上的各项福利能否同步跟上。至于选择落户哪座城市,往往会看经济安全感和情感归属感强不强。因此,各地不妨在农民“等等看”的同时,积极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提高户口背后的含金量,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民生重点,让他们在城市也能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