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8日《新京报》报导,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子质量缺点,有望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请求。4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个部门联合拟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暂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产品房作为可交易的产品,有着差异于其他产品的特殊性。除了自身的价格较高外,其质量的好坏也关系到寓居的舒适度,甚至生命安全。虽然房子建造有着严厉的程序把关,比如修建过程中的质量监理,以及建成之后的综合检验,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合同认识和质量认识淡薄、设计施工不妥、建材质量、施工偷工减料、工程层层转包等原因,造成了一些工程质量事故,也呈现了一些财产丢失和人员伤亡的状况。因产品房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和胶葛,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产品房交付使用时承当产品房保修责任,房子在保修期内呈现的质量缺点,开发商应无条件修理并赔偿相关丢失,对房子修建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缺点,则有更长的责任期。问题在于,虽然有房子修理基金或者物业保修金等作为保证,也有相应的房子购销合同作为维权根据,但现实中真正遇到问题时,往往会呈现推卸责任、责任人消失和责任人无力赔偿等状况,导致购房者堕入维权难的窘境。
如果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之间,引入质量稳妥机制,通过商业稳妥的介入完成第三方的风控保证,则有可能破解上述难题。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列为土地出让条件,这种做法有望发挥兜底保证功用,也不失为优化管理的一种创新。
事实上,建造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准则是国际通行做法。据了解,建造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起源于法国,目前全世界约有40多个国家已展开此项稳妥。而在我国,这项准则刚刚起步,仅在部分当地有所尝试。如2012年起,上海探索将稳妥机制引入建造工程质量危险管理体系,试点推行了住宅建造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试点期间,该试点险种为全市4个住宅项目4000余户居民、55.4万平方米住宅提供了13.9亿元的危险保证。从效果上看,这一稳妥并没有添加开发商负担和购房本钱,反而因引入了稳妥公司作为第三方风控机构,与监理准则一同形成了“质量双稳妥”,极大提升了修建质量水平,继而完成了开发商、业主和稳妥公司多赢的局面。
新房强制稳妥等于为人们购买房产加了一道“保护锁”,我们等待,在试点的基础上,这一准则能尽快推行,惠及更多利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