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证局正式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计划》,目录调整旨在优化药品结构,提升医保药品保证水平,缓解参保人员用药难用药贵问题。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惯例目录将于今年7月发布,商洽准入目录于9至10月发布。
依照计划,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医治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据介绍,依据医保准则保证功能定位及医保用药的基本原则,一些药品不能归入目录规模,比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等,均不归入目录调整的规模内。对于非处方药品(OTC),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此次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
计划提出,依据药品医治范畴、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分类,安排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依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沛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用、价格合理的种类。在满意有用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种类适当或较低的,能够经过惯例方式归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经过商洽方式准入(独家药品的确定时间以遴选投票日的前一天为准)。
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经专家评审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按程序调出。据悉,本次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建立之后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的初次全面调整,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17年版,包括2017年、2018年两次医保准入商洽的药品在内,西药和中成药共计258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