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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挂者罚款2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2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北京交管部门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挂者罚款20元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办理条例》的相关规则,昨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暂时标识。一起,交管部门停止发放“超支电动自行车”的暂时标识,并在北京全市范围严查未悬挂暂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进的行为。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跟从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和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法律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人现已申领号牌,但未正确悬挂的状况,按规则将对驾驭人处以20元罚款。

现场1

20余辆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牌

昨日上午,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的民警在宣武门路口对未悬挂号牌或暂时标识,以及伪造、变造号牌、暂时标识,逆行、闯灯越线、载人载物等电动自行车杰出违法行为展开会集整治。

为清拖未按规则办理暂时标识的“超支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特意调来了一辆平板拖车。不过在昨日的法律过程中,没有查扣到未按规则上暂时标识的“超支电动自行车”,但驾驭员未按规则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暂时标识的状况较多。

昨日上午9时20分,一位头戴安全帽的骑车人进入了民警的视野,这显着是一辆类似摩托车的“超支电动自行车”,车辆上也没有按规则悬挂暂时标识。面临民警的查看,骑车人显得很惊讶,急忙辩解自己的确现已收取了“临牌”,只是没来得及安装,说着便从车座下的储物盒内掏出了一张橙色的暂时标识,不过连塑料外包装都还没撤除。“从5月1日起,超支电动自行车上路行进必须要悬挂暂时标识,否则将处以20元的罚款。”现场民警解说。

在一上午的法律过程中,民警抄获挂号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二十余辆。民警提示,现已挂号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暂时标识上路途行进的,将对驾驭人处以20元罚款。

现场2

不少外卖小哥早已申领临牌

跟从法律过程中记者发现,外卖配送人员运用的车辆大都为续航里程较远的“超支电动自行车”,根本都已挂牌。有外卖小哥通知记者,他们每天都要骑车在路上行进,一旦被罚扣车丢掉就太大了,因而很早就给车辆办理了暂时标识。

在海淀五棵松路口,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的民警查到了一辆未按规则悬挂临牌的外卖电动自行车。“车是同事的,我暂时借用一下,真没留意他没挂牌。”经民警查看,这辆车的确现已申领临牌但未按规则悬挂,因而也需要对其进行处罚。

在昨日的法律过程中,民警也遇到了没有及时申领车牌的合规电动自行车。记者看到,民警只需要将车辆类型或车主信息输入体系就能查询到这辆车上没上过牌。据介绍,没上牌的“目录内合法电动自行车”并不会被扣车,但和那些没悬挂暂时标识的超支车一样,都要罚款20元。

■ 数据

城区申领暂时标识达9成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办理条例》相关规则,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办理,在目录内的合规电动自行车需经挂号并获得电动自行车行进证及号牌,方可上路途行进,目录外的“超支电动自行车”则必须在5月1日前申领暂时标识才可上路行进。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发放214万张“超支电动自行车”暂时标识,一起有近30万人线上请求暂时标识,交管部门将在5月1日后连续发放。在此期间,对于已经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暂时标识工作渠道”注册申领暂时标识并生成预定二维码,但未实践收取到暂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进可暂不处罚,相关车主应尽快到交管部门收取暂时标识。刘恕表明,依据警方测算,城区内的申领暂时标识的比例已达到9成以上,远郊城关区域略低。不过远郊乡村、山区等区域,申领比例不高。

据介绍,交管部门对未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相关车辆在过渡期内上路途行进的应当悬挂暂时标识,并恪守非机动车通行办理的有关规则。过渡期后,“超支电动自行车”将严禁上路行进。

■ 管理

设置151处常态管控岗

据介绍,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管部门联合大街、综治、社区等各级组织,围绕北京全市主要交通支干线、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校园医院、房产中介、物流集散地、堵点乱点及周边区域等重点区域,对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或暂时标识,以及伪造、变造号牌、暂时标识,逆行、闯灯越线、载人载物等杰出违法行为进行会集综合整治。

一起,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电视监控体系巡查巡控力度,设置151处常态管控岗位,实施定点值守、常态管控,全时段、全区域强化电动自行车的全天候严管严罚。

交管部门提示市民,驾驭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进,应当悬挂号牌、暂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不得运用伪造、变造的行进证、号牌、暂时标识,不得运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进证、号牌、暂时标识;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 提示

号牌丢掉可免费补办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已注册挂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进证丢掉、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可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挂号站请求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进证,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进证的,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进证,原号牌、行进证作废;已申领暂时标识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掉、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挂号站请求补换暂时标识,原暂时标识号码作废,换领暂时标识的,需交回损坏的暂时标识,原暂时标识号码作废。

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进证、过渡期电动自行车暂时标识补换领事务不收取工本费。

■ 链接

有关电动自行车号牌若干处罚规则

未在规则期限(2019年5月1日前)内申领暂时标识或过渡期满后上路途行进的“超支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驭人处1000元罚款,驾驭人承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将电动自行车予以发还。

已挂号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暂时标识上路途行进的,对驾驭人处以20元罚款;运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进证、号牌、暂时标识的,对行进证、号牌、暂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驭人处1000元罚款;驾驭人承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将及时发还先予扣留的电动自行车。

对于驾驭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进的,对驾驭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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