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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 10名被告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1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 重庆10名被告人获刑
 针对在校大学生施行“套路贷”违法,并在催债过程中施行“软暴力”乃至非法拘禁,这起“套路贷”恶势力违法集团案近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陈陶、何垒等10名被告人判处1年8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别离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陶与何垒纠合莫晓静、刘鑫等八人,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一起施行“套路贷”违法违法活动,经过制作民间假贷假象虚高告贷并单方造成违约,歹意垒高被害人债款,在催债过程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采纳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法使被害人产生恐慌从而形成心思强制,形成了 “套路贷”恶势力违法集团。

法院审理以为,该违法集团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假借民间假贷之名,强立债款、虚增债款,并肆意认定违约,后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法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告贷,其行为均构成违法,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定。

该案审理法官提示: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但缺乏经济来源,很简单被“套路贷”盯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应一起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法令知识学习,如遭受“套路贷”,应保存好依据,经过法令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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