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区商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胶葛也达成了和解协议。
5月27日,高新区商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子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轿车有限公司存在有出售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要求的产品,夸大、隐瞒与顾客有严重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顾客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算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判定机构判定:“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安装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动机无替换、维修前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安装质量缺陷,归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则,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托付判定定见,西安利之星公司出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成心,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则,侵害了顾客的人身、产业安全权,构成《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要求的景象,商场监管部门根据该法有关规则,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顾客与陕西元胜轿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顾客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顾客权益维护法令》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顾客有严重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顾客的禁止性规则,商场监管部门根据该法令有关规则,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分算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轿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顾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轿车出售有限公司涉嫌出售不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分法》第二十条之规则,已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