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年代,“网红”已成为一种现象。许多现实表明,“网红”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借助“网红”,许多普通人实现了梦想,许多过去不或许的事故成了或许。
“网红”靠流量和人气,已成为促进销售、拉动消费的一种方式。此前,《舌尖上的我国》在电视台一播放,某项商品就很快变成了网红产品;有时,某一商品经某位“网红”代言,就能快速销售。可以说,网红营销在某种程度上是注意力营销,群众对某种产品注意了,就有或许成为该产品的“粉丝”或顾客,进而转化为实践购买力。
“网红”自身并非自带褒义或贬义。不过,在快速开展的过程中,某些所谓“网红”也呈现了一些问题,靠低俗、媚世的视频招引粉丝;有的为了炒作和招引眼球,以恶搞为手段,积攒虚无的网络人气。尤其是在直播视频流行后,“网红”主播行业曾乱象丛生,甚至在利益唆使下跨过道德底线,为人们所诟病。
保证“网红”营销健康开展,必须去伪存真,真实依托优秀的作品、优质的产品添加流量、添加营收。同时,粉丝们也应明辨是非,不盲目跟风,而要鼓舞“网红”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当然,依法治网也应跟上,使“网红”营销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