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招生季,为保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市教委昨日表明,本市初次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存案奉告承诺责任制,实时监测“高薪工作”“保过学历”“直通硕”等热频词,定期展开“防备虚伪招生行为,净化民办高校招生环境”专项作业,严查违规招生。
每当招生季,一些“野鸡大学”鱼目混珠,诈骗招生,强制收费,严峻打乱教育秩序。市教委介绍,重点防备和打击的包含无办学资质但有实质性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组织;已经停止办学或被依法取缔但仍有网站活动的组织;假借公办高校名义从事违法办学行为的组织。市教委将依法查办民办高校与“野鸡大学”违规协作行为,例如民办高校及其二级单位与无资质办学组织协作,展开各种违规招生或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在明知承租方展开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出租场地或供给其他便利;民办高校为无资质办学组织供给师资、办理等服务。
“百分之百工作”“工作高酬”“百分之百考试经过率”等承诺,以及夸张或虚伪宣扬,招生广告、简章混淆或误导学生,混淆“学历”和“非学历”差异等行为都属违规行为。市教委将加大招生宣扬监测和查看力度,对“高薪工作”“保过学历”“直通硕”等热频词进行实时监测。初次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存案奉告承诺责任制,市教委将督促民办高校切实履行存案承诺,对发布违规、虚伪招生简章和广告宣扬的民办高校,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办。
有关部门将及时核实监测到的民办高校违法违规招生头绪,将招生监测成果作为年检重要内容,对违规招生、发布虚伪信息、诈骗考生的民办高校一票否决,依法进行处置,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监测到的触及“野鸡大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合力查办,同时经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的查办过程。
本市将建立健全“一白两黑”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微信大众号,发布当年具有招生资历的民办高校“白名单”,向社会大众发布查办的违规招生的民办高校“黑名单”,增强社会大众鉴别能力。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近年来触及虚伪招生的企业或个人“黑名单”,防止与之协作办学,并逐渐建立民办高校信用办理作业机制。
民办高校年检成果每年6月向社会公示,年检成果为暂缓经过和不经过的校园,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手续,依法停止其招生资历。本市教育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健全教育、公安、网信、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广播电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办“野鸡大学”虚伪招生行为。(记者 刘冕)
民办高校招生“紧箍咒”
1、简章广告均须存案
凡经市教委同意设立或办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9至2020学年具有招生资历的民办一般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组织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存案。
民办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书的印刷品及影像材料等前言,以刊登、播放、粘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2019-2020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攻略、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和办学宣扬信息,均为存案内容。如校园本学年不印制纸质简章,需将其他途径发布的招生和办学宣扬信息的文字内容进行存案。若2019-2020学年具有招生资历,但实际不展开招生宣扬的校园需出具书面阐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禁用组成图片
招生宣扬的主体有必要是民办高校,不得以内设组织(如二级学院)名义进行宣扬。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运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相片,不得运用电脑组成图片;所用图片要有文字阐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自己同意。不得以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扬,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运用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相片。
校园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首要宣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由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重点宣扬近三年获得的,数量不得超越宣扬总数的50%。
3、严厉差异教育类型
招生宣扬内容要注明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差异,防止受教育者发生歧义。举行非学历教育的民办一般高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别离制作、发布和存案。
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布等内容上要严厉差异于学历教育,不得标示北京教育考试院一致编制的一般本(专)科招生“校园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校园运用学生穿学位服的图片,须根据校园办学实际情况附加有关经过自考等获得学位的文字阐明。
4、禁用“最大”“最好”
校园招生简章不得运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运用“100%考试经过率”“入学即签订工作协议”“100%工作率”“高薪工作,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校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工作前景、薪金水平等做虚伪、夸张宣扬。
5、不得跨学年预收费
民办高校要严厉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在招生作业发动前30天,经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规范、退费规则和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若校园调整收费规范,应实施“重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准则,收费规范调整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履行原收费规范。校园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膏火、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一个办学周期内,膏火和住宿费规范准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年收费规范公示之后,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