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1月1日,个税新政施行,在起征点进步为5000元的一起,子女教育、住宅贷款利息、租房租金、奉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个税。在享受方针盈利时,也有市民忧虑,一旦申报附加扣除,交税记录可能就是零了,会不会影响在京的购房资历?
昨日,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一起发布《的弥补布告》,对购房资历审阅中的个税方针履行规范做出相应调整。购房人自2019年1月原因减除费用进步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交纳额为零的月份,审阅其社会保险交纳状况,社会保险正常交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交纳月数。
该弥补布告对购房资历审阅中个人所得税方针履行规范做出弥补解说。一是,购房资历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进步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交纳额为零的月份,审阅其社会保险交纳状况。二是,购房资历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阅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阅其社会保险交纳状况。
根据弥补布告,原布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税的交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交税的交税人”。
另外,《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历审阅中个人所得税方针履行规范的布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布告2017年第1号)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