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8.8万元,还款15.74万元。渠道收取服务费合法吗?服务费是否应计入顾客实在借款利息?
近来,有不少金融顾客反映部分金融渠道的实践借款利率与渠道宣传利率不符,一起仍有一些渠道收取各种费用,经过测算实践利率甚至超过最高法规则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级36%的红线。
渠道收取服务费是否合法?渠道服务费是否应计入顾客实在借款利息?对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事务的通知》明确规则,不得促成或变相促成不符合法令有关利率规则的借贷事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收取服务费的做法是违规的,渠道服务费应作为利息核算。”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现金贷利率畸高且不透明,在隐性打破法令红线的一起,加重借款人负担。渠道的费用一般分为利息和手续费两部分,如果将一切费用折算成利息,利率十分惊人。为了规避法令,这些渠道往往以信息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有意隐瞒超高利率。目前,收费不透明、设置种种圈套等现象较为普遍,一起借款客户普遍缺乏辨识才能。有部分线下高利贷,甚至打着“现金贷”的名义经过线上化扩大规模。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戴曙光表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应当将实践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实践情况下,商家为逃避法令监管,会以更为隐蔽杂乱的方法收取“砍头息”。在网络借款模式下,买卖结构更趋杂乱,监管层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强制渠道借款时标明实在借款利率,让顾客申请借款时看得清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