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国家发改委今日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 11 人制、5 人制、7 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 11 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 200 万元。对新建 5 人制、7 人制(8 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本次专项行动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标准和非标准场地。标准场地指 11 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 5 人制、7 人制(8 人制)足球场。各地规划建设足球场应因地制宜,既可以集中连片布局 11人制足球场,也可以分布式多点布局非标足球场,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的位置布局建设。
在示范城市选择上,通知要求,凡是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足球运动基础较好,发展足球产业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均可以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城市,优先考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设施提供“干货实招”优惠政策的城市。
同时,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同时,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场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2)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3)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4)从事体育行业5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2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通知称,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设施的有效合作新模式,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场地数量,尤其是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明显提升,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项目主体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