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通过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方案》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禁擅自调整教育部和我市制定的课程计划,严禁挤占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
中小学严控作业量 孩子的父母一时也不知道该喜该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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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方面,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以内。高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
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同时,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08:30,中学不早于0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考方面,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小学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和实验班等。课后服务方面,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多种恰当方式,有效开展课后服务。要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为收费而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方面,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工作,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介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方案》还要求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各区县要坚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点,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
坚持执行不得给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片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职评优、评先考核等规定。在对学生的评价上,探索建立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逐步建立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模式。市教委将建立重庆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