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昨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透露,2016年以来,本市坚持市区联动、分批推进的方式,前期经过4批清理,今年进一步对市级保留的61项证明进行研究清理,并商相关部门同意,形成了第五批清理证明目录方案,直接取消本市设定的证明10项,取消公共服务企业证明14项。第五批清理证明后,本市累计取消证明277项,精简比例84%,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银行系统和社会组织证明清理将成下一步工作重点。
直接取消本市设定的证明10项
本次清理的61项市级证明中,直接取消本市设定的证明10项,主要涉及4个部门,包括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还需要保留51项证明。其中,国家法律法规设定28项,国家部门规章和文件设定23项,本市设定的市级证明全部取消。
10项证明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包括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提交的所在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时,需提交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证明等。拟取消的10项证明中,除了一项明年1月底前取消外,其余9项即刻取消。证明取消后,将改为以告知承诺、提交证件凭证、网上申报、部门内部核查或综合调查的方式办理,均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交证明。
取消水电气热等服务企业证明14项
在前四批证明清理工作中,本市已将公共服务企业要求开具的证明纳入了清理范围。今年,本市开展了电、气和有线电视领域的证明清理,共有14项证明,涉及北京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和歌华有线公司。这14项证明均为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定,均涉及要求由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等基层开具。经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全部取消。
证明取消后,有的事项直接办理,有的改为申请人提交相关证件、凭证,信息共享,有的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核验等方式办理。这些证明都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包括申请办理天然气燃气卡时,需提交由居(村)委会或物业公司开具的居住证明;申请安装电表时,需提交由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非违建证明;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用户,申请领取机顶盒时,需提交由居住地物业和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对于取消的公共服务企业14项证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文取消,明确今后各相关企业不得要求提交任何证明,如确需设定,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基层证明精简比例达92%
街乡镇证明集中清理后,本市由基层开具的证明从原来的203项减少至17项,累计取消186项,精简比例为92%。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原来的72项,减少至保留4项;社保所由原来的20项,减少至保留1项;派出所由原来的33项,减少至保留9项;居(村)委会由原来的78项,减少至保留3项。居(村)委会保留的3项证明分别为:一是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需提交由居(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二是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居(村)委会开具的指定监护人代办的监护关系证明;三是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的由居(村)委会开具的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集中清理这些证明,也将为基层减负。
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证明清理范围。一是梳理研究银行系统要求基层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二是清理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营利机构等社会组织要求开具的各类证明,着力便民利企和为基层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