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一起洗钱案的侦破过程。
该案一直颇受关注,不仅因为此案是破获的杭州市首例非法集资洗钱案,更是因为涉案公司的美女总裁“故事”。据悉,腾信堂总裁朱某,头顶“金融才女”光环,却卷款10亿跑路,名下23套房产,扣押涉案资金还有2900多万元。
而为了找到她的下落,警方悬赏10万元,最后终于将穿着睡衣的她押解回国。随后人们才发现,这位“金融才女”,实际上只有高中学历。
高中学历吹成“金融才女”
卷走投资人10个亿
今年49岁的朱某,此前是一个十分注重外表、化着精致妆容的女人,人称“金融才女”。
16岁开始打工,23岁开始创业,从服装店到股市金融,一路被称为传奇。实际上,朱某只有高中学历,凭着良好的相貌,能说会道,混得风生水起。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金融,2000年,在股市混迹多年的她,开始接触期货产品。2005年,又接触黄金,并随朋友到了香港。2006年,她进入金融公司,开始做黄金在线买卖……
朱某每天钻在里面琢磨,一些香港的朋友还传授了很多技巧,使得她在分析和操作的技能技巧方面增长了很多知识。就在这样一个严峻复杂的金融背景下,她操盘的项目资金不仅没亏,反而盈利颇丰。
此事一时传为行业佳话,可谓一战成名。
2010年,她创办了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保本付息、炒外汇等形式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
凭着姣好的容貌和过人的口才,对计算机一窍不通的朱某,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混得风生水起,腾信堂也凭借一系列荣誉而逐渐获得了投资人的信任。
然而2018年,腾信堂出现兑付危机,拱墅公安立案侦查,并经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腾信堂公司自2013年11月开始,以年化收益率11%-20%为诱饵,采用招揽的业务员“线下”拉客户投资外汇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集资,非法集资款总额达14.49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达1899人。
同月,朱某潜逃,随后被列为浙江省公安厅公开悬赏通缉嫌疑人,悬赏金额达10万元。她名下被查获的豪车有4辆,其中有乔治巴顿、奔驰等,房产有23套,扣押涉案资金还有2900多万元。
穿着睡衣被警方从泰国押解回国
为了找到她的下落,官方悬赏10万,最后终于将穿着睡衣的她押解回国。
今年年初在曼谷落网后,由杭州警方押解回国。被押解回国时,朱某素面朝天,穿着臃肿的睡衣,全然没了往日的风光体面。
今年1月初,拱墅警方发现朱某在泰国曼谷。随后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拱墅公安分局6人赶赴泰国曼谷。1月7日,在曼谷一处繁华地段的住宅公寓内,朱某落网。
朱某在杭州时,饮食起居有助理和厨师,出门带保镖,经常坐价值300多万的乔治巴顿越野车和100多万的奔驰轿车。
落网时,朱某购买了10多部手机,隔一段时间就换一部,以免被查到。客厅墙上还挂着泰语音标,笔记本上也有她自学泰语的笔记,颇有在此长住的打算。
在朱某还是老总的时候,是一个非常在乎形象的人,经常化着精致的妆容。但是在泰国曼谷的这半年多时间,朱某可以说足不出户,也不化妆,经常是24小时呆在屋子里,很寂寞。
她不会说英语、在泰国也没有任何朋友,连日常生活的沟通都有困难,相比她以前算是生活落魄了。
一般一到两周,她会去住宿附近的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而且基本是靠步行,平时吃饭基本靠自己烧。
又牵出一桩洗钱大案
与此同时,还牵出一桩超1亿元的洗钱大案。
据悉,协助她外逃的李某征等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同时被查处。拱墅警方说:“我们发现李某征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征对知晓朱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供认不讳。事后李某征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征被捕后,拱墅公安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的配合下,又查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雷某涉嫌采用同柜取存和实际取现两种方式(典型的洗钱手段)协助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并于2019年5月21日一举抓捕上述两人。
6月27日,李某、雷某被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批准逮捕。
李某是70后,杭州人。2016年底朱某的一通电话,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朱某不仅邀请李某参观腾信堂公司,还向其介绍公司对外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
她提出让李某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允诺支付每月1万元好处费。李某心动不已,还找来其同事雷某一起加入这项颇具“钱途”的事业。
此后,腾信堂公司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被陆续存入雷某、李某的账户。根据朱某等人的指示,雷某、李某不仅大额提现,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协助将巨额赃款流转给他人。
所谓“同柜取存”,其实就是由前后二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达到转账之效果,但不留下转账痕迹的一种新型资金转移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它是‘伪现金’业务的一种形式。举个例子,明明可以通过电子转账实现大额资金的转账,但当事人却偏偏选择银行柜面来转存资金,且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一个取和存的动作之后,账户就会发生一个取现交易,后续资金的去向就不会像电子转账那样有流水,且被银行监管部门监控,犯罪分子这么做,目的就是将资金交易的链条人为切断,加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追踪难度。”
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资款。
经统计,雷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7232万余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3281万余元。两人合计采用同柜取存和实际取现两种方式协助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
2017年深秋,伴随理财平台暴雷声此起彼伏,雷某和李某开始感到惶恐不安。雷某找到对方,让她写了一张“走账与雷某无关”的字条以求“自证清白”。
李某则不仅删光了其和雷某、朱某的聊天记录,还变卖了对方为其购买的轿车,以求脱离干系。
9月2日,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11月19日,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在查办李某征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李某征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征对知晓朱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供认不讳。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