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出租车拒载、“霸座”、遛狗不拴狗链……11月25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文明礼貌基本规范。
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高空抛物是近来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也出台意见,明确各级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针对此类现象,草案明确,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此外,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草案明确:公民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等活动时,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霸座
近年来,高铁“霸座”,公交车上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等行为引发的热点话题引发热议。草案对公民文明出行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有需要的人让座,不得抢座、霸座、强迫他人让座;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拉扯、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不破坏共享交通工具及其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后按照规定有序停放。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最高可处罚200元
针对养犬、公共场所禁烟等突出问题,草案列举了6条,明确有这些行为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6条分别是: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从建筑物或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拉客;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
倡导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是有层次的,草案将其分为基本规范和倡导规范,其中提出了多项倡导的文明行为,比如倡导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紧急现场施救、参加志愿活动。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属于“从最低点出发”的底线道德、是必选动作。草案分别从爱国、公共秩序等十一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创新性地以“爱国文明行为规范”打头、以“国际交往文明行为规范”收尾,体现了我省为文明行为立法的政治站位和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