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存在公款旅游的情况。”日前,一封反映区属企业镇海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领导违纪的举报信,让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感到十分诧异。此前,纪检监察组刚刚对该区属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逐一核对企业账户,并未发现公款旅游的情况。
“向举报人了解一下详细情况。”组务会上,派驻纪检监察组讨论出一致意见。
“我可以确定,2013年下半年,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外出公款旅游了,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查人员在对举报人进行走访时,得到了言之凿凿的回答。
调查人员迅速重新对该公司提供的账户进行逐年核查,然而,账户上没有丝毫公款旅游支出的痕迹。到底是举报失实,还是调查人员疏忽了什么?
“有确切的时间、人员,举报的可信度比较高。既然迂回无果,那就直接切入吧!”经过讨论,调查组决定约谈单位财务负责人。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你们单位有没有公款旅游的情况?”
“没有。”该负责人不假思索地回答。
语气很笃定,不像在撒谎。难道真的是举报失实?
“那有没有外出考察、工会疗休养的情况?”调查人员打开思路,再次发问。
“噢,我想起来了,有过一次工会疗养。”负责人思索了片刻回答。
“是什么时候,哪些人参加了?”
“应该是在2013年10月,是公司工会时任何主席带着企业编制的职工共3人参加的。”
“该批费用有没有在公司报销?”
“报销了。”
“为什么纪检监察组在检查你公司提供的账户时,没有见到这笔费用的列支,到底是在哪里支出了?”
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财务负责人表明公司还有一个账户没有在检查时提供。调查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该账户的所有记账凭证,并立即着手检查。果然,2013年10月,以旅游费列支的3393元工会疗休养费用赫然在册。
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水落石出了,但是调查人员并没有放轻松。因为在检查中发现,该账户有大量的水果、水产品等购物支出,明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发现的上述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经批准后,对该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立案审查。审查发现,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区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海东未经有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以实物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35407元。镇海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全额追回。派驻纪检监察组还对该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发出了监督提醒通知书,要求对所属企业的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多开设的账户和沉睡账户予以清理合并,消除隐患。
“近年来,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一些企事业单位通过私设账户、小金库等方式试图逃避检查。”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王继峰表示,“面对这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我们坚持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