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大V自曝薅大学图书馆羊毛”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微博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发文称自己在大学读书时,“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我久久爱慕的古书,就统统借来不还,按图书馆规定赔偿。”就这样,该“大V”称自己以十元一本的价格将数套50年代古文书全“赔”回了自己书房。
网友批评,此举“钻了制度的空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面对批评,这位大V面不改色,继续舌战网友,还普及起所谓“契约精神”,称“违约是契约的一部分,18年前每本书我都付了钱买下来了,是付过钱的,办过手续,拿到赔偿回单的”。
钻制度漏洞,占公共利益,绝不是遵守了什么契约精神。28日上午,这位微博用户再次发帖称,将归还所有书籍。该校图书馆也回应称:“印象中2002年并未出现学生大量赔偿的情况,即使该生所说属实,对有较高价值的复本,图书馆会在闭架书库中留存,而珍贵民国图书不对学生外借,只对老师开放。”
有网友建议,“图书馆的管理太宽松,应当以更大的处罚力度来警戒借书不还者,补上管理漏洞”。然而调高赔偿价,对于不小心把书弄丢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误伤。
社会公序良俗,是基于每一位社会成员对于规则的遵守和重视。薅羊毛、耍小聪明,以一己之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际上是“以耻为荣”的“利己主义”,是病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