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暴风集团在深交所发布了“公司人员流失提示性”公告。
公告表示,因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外,公司高管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公司目前仅剩10余人。由于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公告称,公司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目前资金状况紧张,存在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等其他风险。
除了拖欠员工工资之外,暴风集团还拖欠了合作方费用,导致其网站、客户端无法使用。11月27日晚间,暴风集团发布关于公司主营业务停顿的提示性公告,称因拖欠合作方机房服务器托管费用,合作方已终止提供服务,导致公司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以下为暴风集团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报告中“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63,344.99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近期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面临无业务收入来源的风险。公司的 办公场地租金支付到 2020 年 2 月底,届时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租金,将面临无办 公场地的风险。公司员工持续大量流失,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4、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无法支付上述费用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 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由于上述 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 订)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