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黑中介”失去生存土壤

   2019-12-07 南方日报820
核心提示:让“黑中介”失去生存土壤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发展迅速,其服务水平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个人及家庭重大利益,同时也对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为掌握房地产中介服务总体状况和存在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广东省消委会12月4日公布了“十大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对虚假房源、“阴阳合同”、捂盘惜售等中介服务各环节“猫腻”进行了分析。

消委会的这份调查,可以概括为四类情况:一是房源信息不真实,96%受访者在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时表示,遇到过发布虚假房源、中介擅自发布个人房源或冒充业主、房源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执业不规范,特别是收费名目标准不一等,给人们造成较大困扰;三是诚信问题较多,包括制造“阴阳合同”、提供虚假购房证明材料、设置不合理格式条款等;四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15名调查人员使用了新开通的电话卡,结果6名个人信息直接遭外泄,有人刚注册完就接到推销电话。毫无疑问,这和许多人的生活经验不谋而合。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市场关系着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一些“黑中介”的兴风作浪,不仅损害群众日常生计、城市发展活力,更有可能触及社会稳定层面的问题。因此,在精准分析“潜规则”的基础上,要对“黑中介”加以反制。但过往的一些案例表明,住房市场供需不对等、信息不平衡,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没有时间和精力与“黑中介”纠缠不清,有时不得不忍气吞声,破财消灾。对此,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介入,综合施策,向“黑中介”说不,只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感受到更大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才能促进行业更健康有序发展。

住房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善于运用法治为百姓安居守住底线。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习惯了以行政思维加以监管,但也带来了监管效能不高、行业自律不够等问题。事实上,许多“黑中介”行为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已上升至违法违规领域,必须回归司法机关兜底,加强对类似行为的震慑力。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规范,落实“双随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个别超越了正当市场行为边界的行为,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摸清情况,从严处罚。

引导中介行业健康发展,还必须适应行业的发展特点,探索符合新语境下的监管方式。现在,一些“黑中介”十分依靠网络,那就不妨利用大数据技术,健全实名登记信息和黑名单制度,将中介行为划分维度并加以监控,一旦发现不正常行为就要记录在案,然后供消费者查询后作为交易参考。对某些尤其恶劣的“黑中介”,更要纳入黑名单,禁止行业准入。此外也要看到,现在中介行业信息泛滥十分严重,这就需要因时制宜地采取新方式,比如一种叫做“虚拟电话”的方式,通过技术介入,可以让消费者匿名起来,从而避免中介的骚扰。

对于“黑中介”乱象,打击必不可少,也要从源头着手,营造更透明、买卖双方更平等的租赁市场,让“黑中介”失去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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