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1日上午7点48分,陈某骑行一辆无号牌的电动滑板车去上班,在青羊区光耀三路附近,因刹车不及,与老太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头部等位置受伤。120救护车赶来,将胡某某送往医院抢救。6月13日,胡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胡某某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我当时速度不快,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陈某说,这个电动滑板车是他一周前在网上花了一千多元购买的,当时看到很多人在骑,感觉挺方便,于是自己也买了一台。事发后,他拨打了120和122报警电话,“现在十分后悔。”
据了解,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电动滑板车为非道路车辆,既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而是属于电动滑行工具。因此,该案并不能以交通肇事定案,遂被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当天庭审,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出具5组相关证据。庭审中,陈某写下悔过书,同时陈家已向胡某某家人支付相应赔偿款,取得对方家人的谅解。
综合案情,最终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
对此,成都市交管局民警杨小勇提醒,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一类滑行工具,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是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骑行的,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它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封闭的区域内骑行,比如小区、公园等,但禁止在道路上骑行。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
接下来,成都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查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