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司机从山西长治到梁山400余公里高速路程被收取高速费1312元”的报道,山东省交通运输厅9日回应称,经查,该车辆在山西境内的高速费用为1146.25元,收费存在异常,待山西方面确认后,山东方面将把误收的高速费返还车主。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初步核查分析,上述车辆从德商高速鲁豫界进入山东,在全面查询其通行费交易时发现,该车在山西境内收费1146.25元,河南境内收费99.94元,山东境内收费66.18元。发现收费异常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正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对山西段收费进行核查,同时将积极联系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待山西方面确认后,将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联系车主胡先生本人,对多收的通行费进行返还。
有的车主“天价”跑高速,有的则“捡便宜”甚至0元下高速。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ETC系统目前还处在新旧系统交割的过渡期,因收费软件升级、兼容等问题,从而导致近日高速通行收费出现了几起异常。当前,系统还在努力调试中,将会有一个过渡期,请广大车主谅解。“一旦出现问题,相关部门一定会积极排查,给车主带来良好的通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