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桂林市临桂区网民阳某在微信群散布信息,称2月11日确诊的贾某玲为传销头目、不停聚餐、旅游、开会、年前去过武汉等,在网上广泛传播。
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调查,该网民阳某所散布的信息为不实信息。
经临桂公安审讯,阳某交代了自己未从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擅自编造信息进行传播的违法事实。阳某自行在群内辟谣道歉,并写了检讨书,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未经正规渠道证实的言论。
考虑到阳某是哺乳期妇女,临桂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月13日下午,又一则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