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农村电商  县域电商  电子商务  互联网  电商平台  深圳  电商  、商场  双十一  花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头条 » 正文

公积金缓缴新政发布 阶段性减免企业负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2月20日14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住房城
 2月20日14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条信息网址: https://www.zhanghuanshuo.com/article/show-490512.html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友提供和互联网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不对网站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积分购买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行业图标
版权所有©2012-2019zhanghuanshuo.comAll Rights Reserve
本站供应采购展会资讯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张桓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您因此而发生或交易致使的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