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政策执行到6月。
游钧称,突发疫情面前,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中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重要的是,官方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与此同时,还有1.3万亿国有资本将“驰援”社保基金。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20日称,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的国有资本是1.3万亿元,地方层面划转的工作也正在积极的推进。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务实高效地完成划转工作。
据游钧介绍,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去年是4000多亿元。
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
——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发放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20日表示,考虑各地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确保待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月份开始最长到5月份。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力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能确保职工医保正常发放吗?陈金甫称,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减半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同时也能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发放。
同时,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称,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部分医保经办业务,实行非紧急事项延期办,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缓缴纳医保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企业可缓缴公积金至6月30日
——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贷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20日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中明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对租房群体也有利好: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公积金延迟缴纳,不会对购房者或职工造成太多的影响,不用太顾虑。对于医护人员,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是不作为逾期处理的。”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不少地方会对社保和公积金的“连续性”有所规定,二者连续缴纳期限则与购房资格直接“挂钩”。此次社保免征、公积金缓缴新政是否影响职工购房资格?
专家表示,社保费的阶段性减免是政府决策、政府行为,因此,应当不会影响到普通职工连续缴纳社保的计算期限,减免期间也应当计算到购房资格的认定期限中,相信政府部门会有很好的政策对接。
养老金减收4714亿
——不折不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期间的养老金能按时发放吗?这个官方已经给出了“定心丸”。且看部委有哪些发声:
余蔚平20日表示,虽然基金收入因阶段性的减费政策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据悉,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部分地区出现了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但基金的累计结余仍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
余蔚平指出,今年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此外,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金合理的调整机制,增强制度可持续性。
人社部办公厅近期下发通知,亦明确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人社部门也明确养老金会按时发放。北京市人社局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各社保代发银行,确保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2月份的养老金在本月15日到账。
“不折不扣的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余蔚平如此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