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食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

   2020-04-01 新华网930
核心提示:新华社广州3月31日电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禁食所有人
 新华社广州3月31日电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管理范围。条例中的野生动物指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东方法律网提供)等有关法律执行。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东方法律网提供)规定执行。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法律网提供)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条例还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条例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货值或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或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将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条例还严格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条例明确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出售和非食用性利用列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应当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这些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

“兽纲”有14种,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有25种,包括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有6种,包括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有4种,包括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有1种,为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有3种,包括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有1种,蜈蚣,别名“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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