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4月8日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我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整车,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其中,自然人消费者购买轿车、 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我省消费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奖励标准为: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其中,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
奖励期限截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即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其后,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
山西省知名整车企业主要有,晋中吉利、太原比亚迪、大运汽车、江铃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