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可转债交易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
两家交易所的可转债交易细则立足可转债特点,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在支持可转债合理定价机制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旨在防止过度投机炒作,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具体来看,在完善价格稳定机制方面,交易细则要求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保留现行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沪深交易所强调,将加强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上交所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规定上交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规定了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深交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自律监管指引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和信息披露行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规范,多举措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