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双双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公司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对两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作为监管机构,证监会如何推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立体化追责?对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如何处理?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哪些安排?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对“首恶”:坚决严惩 全方位追责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就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来看,证监会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
在行政责任方面,证监会依法向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分别对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证监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推动案件刑事追责相关工作。
对所涉中介机构:“一案双查” 依法依规严处
“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证监会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前期,证监会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了“一案双查”。
在泽达易盛案中,所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证监会立案;在紫晶存储案中,证监会对所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同时,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看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等,是影响证券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将关注相关中介机构有关责任人员在上述案件中的执业行为,如果发现有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该负责人说。
对投资者:畅通救济渠道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就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提出,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协商和解、纠纷调解、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单独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
“这些制度各有优势,对于个案中采用何种方式,需综合考虑不同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的适用条件、投资者获赔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赔付责任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目标都是有效保护投资者、惩戒和震慑违法行为人。”该负责人说。
从实际情况看,对于泽达易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
对于紫晶存储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该负责人表示,民事责任是资本市场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举措。
“证监会将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