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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县域机构迎监管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30  浏览次数:0

为规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强化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规范了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的监管统计要求,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报送要求等。

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报表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表》《人身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表》,具体内容有各行政区域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有关险种的保险金额、签单数量、新增保单件数、期末有效保单件数;各级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等。

《统计制度》明确,保险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遇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工作日。保险公司应当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首次数据报送。

《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明确数据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流程,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于数据存在错报、迟报、漏报和瞒报等情况,金融监管总局将视情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互联网保险等业务,《统计制度》在填报说明中提到,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分摊至分支机构或虚拟机构,未设立分支机构或虚拟机构的可填报到总公司本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并加强保险公司县域机构风险监测分析,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做好县域保险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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