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商出口B2B”站上政策风口
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2万亿元。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比例将会提高到20%。
从规模体量角度来看,跨境电商占外贸进出口的比重大约是17%,其中90%都是B2B模式,跨境零售部分只占外贸进出口的3%左右。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中要求,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二、出口模式解析
1、传统出口B2B模式:出口货物只能销售给国外进口商,并且需要签订传统的外贸购销合同,准备箱单、纸质发票等单证。
特点:不属于跨境电商范畴,信息化程度低,涉及纸质单证。
2、电商出口B2B(2C)模式:出口卖家采用海外仓模式,先将货品整批运送到海外备货,电商平台接到订单后,再进行本地配送。在前端的跨国B2B清关过程中,国外消费者一下单,出口电商企业销售系统就可以自动捕捉生成“电子报文”(代替传统的外贸购销合同),然后一键点击上传到“单一窗口”,比起以往来回寄送纸质单证,效率更高,而且数据准确,不用担心申报录入时出差错。
特点:实现清关的规范化,避免了小包这种实质上是偷税漏税的“擦边球”物流形式。另外,邮政小包或快件的物流方式满足不了超大件、超重件的商品运送,海外仓的集中运输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3、电商出口B2C模式:出口卖家一般通过eBay、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接单,然后用邮政小包或商业快递包裹直邮至海外买家手中。
特点:以直邮方式发出的商品实际上绕过了关税征收,这种“类倾销式”的物流模式,虽然便宜,却损害了消费国物流商和卖家的利益。在俄罗斯、阿根廷等国,海关已经有所行动,拦截了大量的跨境包裹,欧盟也开始在税收方面向小包施压。美国邮政曾指出,对每件来自中国的e邮宝邮件,美国邮政亏损1美元,一年累计净亏损达上千万美元。
在现有的出口模式中,采用“跨境电商出口B2B”模式清关,是较为优质的方法,适合需要将业务规模发展壮大的卖家。
三、海关政策不断优化
对于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海关方面做过多次系统优化和调整:
第一阶段:逐票申报
在传统的出口流程中,每票货物都要填写报关单,再由海关核放。
第二阶段:“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了56号文《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在56号文中,监管模式是“清单核放、汇总申报”,进口和出口未作区分表述,且并没有特别强调b2b跨境电商和b2c跨境电商。
此时,在出口方面,杭州率先尝试的是“跨境的电商出口B2C”模式。海关按企业报送的清单进行实时核放,企业则需每月将清单汇总成报关单。
第三阶段:“清单申报、清单统计”
2015年10月,《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通过了海关总署的批准,杭州启动了全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试点。
2016年3月1日,杭州海关作为全国海关唯一试点单位,在杭州综试区启动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清单申报、清单统计”试点。试点启动后,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电商企业可以按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品目简化申报,每月不再需要按月汇总为报关单,海关按清单实施清单统计。
2016年3月9日下午,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人民大会堂两会“部长通道”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了“如何便利进出口贸易”这一问题。于广洲表示,当前进出口贸易方面存在不便、不畅、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贸易便利化、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这是中央的要求和大家的期盼,海关将积极改进、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千方百计促使进出口回稳向好。
综合分析实操优势以及政策支持力度,“跨境电商B2B出口”或将成为2016年贸易领域的发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