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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财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步享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规模。

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买卖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进步至26000元,往后随居民收入进步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买卖限值进步至5000元,同时清晰完税价格超越单次买卖限值但低于年度买卖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产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依照货品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买卖额计入年度买卖总额。三是清晰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产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产品纳入清单产品规模,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制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产品;二是依据税则税目调整状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上述政策的施行,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进适度竞赛,促进国内工业转型晋级,促进新动能增加;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赛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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