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型基金将上市

   2017-05-31 610
核心提示:近日获悉,《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已下发至一些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开始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养老型基金这
 近日获悉,《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已下发至一些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开始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养老型基金这一全新的公募基金品种有望诞生。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

养老型基金将上市
最新发布的《指引》初稿共有13条,分别对养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明确定义为“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指引》初稿的相关规定,养老型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或普通基金形式运作。

与普通公募基金相比,养老型基金主要有几大不同:一是投资策略相对固定。根据《指引》初稿,养老型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组合保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二是资产投资比例与普通基金有异。参考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成熟的运作模式,对养老型基金的投资比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养老型基金除外;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型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三是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门槛比普通基金公司高。根据《指引》,要发行养老型基金至少需满足两大要件: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指引》初稿还要求“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担任基金经理的经验,历史业绩良好,最近3年无违规记录”。

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非货币基金规模较小整体实力较弱、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基金公司将无缘养老型基金管理。管理基金满5年、历史业绩优异的资深基金经理队伍,将是养老型基金经理的主要来源。
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持续增加
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日渐增大,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5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总支出3.19万亿元,同比增长23.4%,当期结余约3200亿元,累计结余3.86万亿元。从全国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仍保持收大于支,基金累计结余持续增加,确保了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17年一季度,基金运行开局平稳,总体向好,一季度基金总收入9708亿元,同比增长25.4%,基金支出8085亿元,同比增长22.9%,基金总体继续收大于支,当期结余超过1600亿元,累计结余突破4万亿元。

总体来看,虽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未来基金支出面临较大压力,但通过中长期和当前的一系列措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能力,有效化解局部风险,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一是研究建立基金运行风险应对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千方百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大省内资金调剂力度,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三是继续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四是加快实施基金投资运营,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五是人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高统筹层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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