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农村电商  县域电商  电子商务  互联网  电商平台  深圳  电商  、商场  双十一  花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北京规定非法开网约车被罚2次将被暂扣驾照3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桓硕网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未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客运经营的,将扣押车辆并罚款,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的,将被暂扣三个月驾照,被处罚三次以上的,将被暂扣六个月驾照。

《规定》提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规定》增加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具体表述为:“驾驶人员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本市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机构和方式。

《规定》提到,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示。违反规定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规定》删去了此条。
 
本条信息网址: https://www.zhanghuanshuo.com/article/show-963.html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友提供和互联网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不对网站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积分购买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行业图标
版权所有©2012-2019zhanghuanshuo.comAll Rights Reserve
本站供应采购展会资讯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张桓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您因此而发生或交易致使的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