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材料;
(六)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八)拍摄周期计划。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二)审核:
1、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5、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备注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
(二)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办理。
相信根据以上内容您也了解了对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核材料及流程有了一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