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大误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HR们热议的问题,有关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选择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这些问题确实没有那么的简单,再加上各地劳动法政策又有所不同,这些问题就更难弄明白。
误区一:一旦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二: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十年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
误区三:因法定事由顺延导致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误区四: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满足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误区五: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jin限上海地区)
误区六: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用人单位就可避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误区七: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悔要求重新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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