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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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8-04-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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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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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
  • 上次登录 2019-03-11
  • 姜先生 (先生)  
详细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586号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骏伯人力集团是一家经人社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公司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全国劳务派遣、全国社保代理、薪酬管理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全国可操作网点已达到300多个。

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8801137915 

办公QQ:221589778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京汇大厦2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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