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费工资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按300%缴费基数封顶。根据本市社平工资变化情况,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每年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调整公布。2013年天津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2210元,就是指按60%缴费;上限为11331元。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计算的缴费基数不到2210元,就按照2210为基数缴费,高于11331元,就按照11331元缴费。如果在两数之间就按照实际数额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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